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编制的《 关于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编制的《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编制的《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