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300803)_公司公告_指南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指南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5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会计师:李红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22.22%,增长超过2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内控审计增加收费所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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