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300795)_公司公告_米奥会展: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

米奥会展: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刘锋一先生、郑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643,818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80%)的副总经理刘锋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40%,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持有本公司股份505,612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12%)的副总经理郑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6,400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28%,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奥会展”)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锋一先生、郑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1刘锋一副总经理643,8180.2180%
2郑伟副总经理505,6120.17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刘锋一、郑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股份来源:刘锋一先生、郑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以及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股份。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第 3 页 共 6 页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锋一副总经理130,0000.0440%
郑伟副总经理126,4000.0428%
合计256,4000.0868%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调整说明: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9、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刘锋一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米奥会展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本人用于上述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本人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伟先生在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本人用于上述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且不高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本人承诺按照《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锋一先生与郑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刘锋一先生与郑伟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锋一先生与郑伟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刘锋一先生与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