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3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严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1,501,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25,392股的34.9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8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25,392股的
34.2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47,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25,392股的0.703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47,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25,392股的0.7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25,392股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47,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25,392股的0.703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040,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0%;反对35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1%;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6,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686%;反对35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150%;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1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59,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6%;反对53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5%;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5,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456%;反对538,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381%;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1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58,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104%;反对540,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4,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6852%;反对540,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985%;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1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3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3%;反对54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8%;弃权1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4,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9336%;反对545,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986%;弃权1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6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4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8%;反对54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弃权1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8,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11%;反对543,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5231%;弃权1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6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58,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9%;反对54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0%;弃权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4,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7078%;反对544,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20.5609%;弃权9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3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0,858,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4%;反对540,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4,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6852%;反对540,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985%;弃权1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1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0,795,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1%;反对61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8%;弃权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1,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3361%;反对611,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0837%;弃权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0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0,778,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0%;反对61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9%;弃权1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4,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6827%;反对614,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894%;弃权1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27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情况:同意131,036,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2%;反对36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弃权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4289%;反对367,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776%;弃权9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935%。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0,764,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1%;反对64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8%;弃权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0,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427%;反对642,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2771%;弃权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0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0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7%;反对64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6%;弃权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3,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745%;反对642,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2771%;弃权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48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严帆(持有股份11,200,000)、关联股东严凯(持有股份24,000)、关联股东肖伟群(持有股份30,0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54,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0,757,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1%;反对64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8%;弃权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3,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934%;反对642,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2771%;弃权10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2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
(三)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