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