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与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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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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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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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土盛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