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所列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协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有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和落实,积极准备答复工作。由于相关尽职调查工作需要一定时间,且疫情对问询函回复工作有一定影响,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因此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为切实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评估,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2月14日(含本日)前提交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
延期期间,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