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300785)_公司公告_值得买: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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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和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同时任副组长,负责公司日常的舆情管理工作。

如果舆情工作组判断属于重大舆情或者需要特别处理的舆情,公司应根据舆情具体情况成立专项舆情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理该舆情。专项舆情工作小组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舆情相关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一级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公关部协同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APP及广播和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等各类型公开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有效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保持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公关部、证券部、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副组长报告。

(二)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或者需要特殊处理的舆情,应经舆情工作组组长同意后成立专项舆情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普通舆情事件由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舆情或者需要特殊处理的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及时组织成立专项舆情工作小组并召集会议,听取舆情相关情况汇报,讨论应对策略及影响,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专项舆情工作小组应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或避免舆情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或者需要特殊处理的舆情处置完毕后,专项舆情工作小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必要时改进和优化公司制度,持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理处置相关工作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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