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300781)_公司公告_因赛集团: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时间:

因赛集团: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焱、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胜、韩燕燕及于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