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51%。
持有本公司股份507,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的公司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7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64%。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谢龙德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75,000 | 0.46% |
李锡云 | 副总经理 | 507,050 | 0.35% |
合计 | 1,182,050 | 0.8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名 | 减持原因 | 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谢龙德 | 个人资金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168,750 | 0.1151% | 集中竞价 | 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 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 |
李锡云 | 个人资金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126,763 | 0.0864% | 集中竞价 | 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 参考减持时市场价格 |
合计 | 295,513 | 0.2015% | —— |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释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内容
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八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满六个月后不满十二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