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75.42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
333.69万元。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605.22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696.32万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696.32万元。
因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
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决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