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沈倩岭)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沈倩岭,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博士学历,现任职于四川农业大学,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沈倩岭 | 4 | 4 | 0 | 0 | 1 | 1 | 否 |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核、任期激励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媒体舆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事项、定期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设计或执行缺陷。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倩岭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