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内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