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86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04,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40.00万股,约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00,004,149股的2.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4,149股的2.0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42%;预留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4,149股的0.3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58%。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6日。
(4)授予价格:6.62元/股。
(5)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5人。
(6)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首次授予部分 | 2022年7月26日 | 6.62元/股 | 205.00万股 | 65人 | 35.00万股 | |
预留授予部分 | 2023年6月21日 | 6.62元/股 | 35.00万股 | 20人 | 0.00万股 |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04,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12号),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7.5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5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04,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04,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26日
(2)归属人数:63人
(3)归属数量:804,000股
(4)归属价格:6.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叶红 | 董事长 | 12.00 | 4.80 | 40.00% |
林瀚 | 董事、总经理 | 12.00 | 4.80 | 40.00% |
史惠芳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00 | 4.80 | 40.00% |
盛波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2.00 | 4.80 | 40.00% |
谭映临 | 副总经理 | 12.00 | 4.80 | 40.00% |
李恩泉 | 副总经理 | 12.00 | 4.80 | 40.00% |
核心骨干人员(57人) | 129.00 | 51.60 | 40.00% | |
合计(63人) | 201.00 | 80.40 | 40.00%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拟归属的6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