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惠城转债”自2022年1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共有1,402,362张“惠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共计转股8,223,850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700万股,公司已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和上市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24日上市。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3 名激励对象办理80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36,027,8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6,027,85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27,850元。 |
| 2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136,027,85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