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_公司公告_惠城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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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下午2:0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节省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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