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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3 |
鉴证报告 第1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37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责任
惠城环保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城环保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惠城环保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4月16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1页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明细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477,925.04 | -74,217.65 | 43,580.90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463,398.55 | 6,780,059.10 | 8,198,405.53 |
(三)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三)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310,604.47 | -38,308.76 | 2,081,721.99 |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五)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五)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064,018.51 | - |
(九)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九)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十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十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十二)债务重组损益;
(十二)债务重组损益; | -176,359.79 | - | - |
(十三)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十三)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
(十四)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十四)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
(十五)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十五)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2页
(十六)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十八)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十八)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十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二十)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二十一)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61,856.83 | -9,988,596.79 | 184,465.00 |
(二十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二十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2,825.50 | 46,115.61 | 39,078.19 |
小计
小计 | 14,480,250.60 | -210,929.98 | 10,547,251.61 |
所得税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 -1,530,377.57 | -659,076.56 | -41,875.1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75,520.43 | -154,198.29 | -992.44 |
合计
合计 | 12,674,352.60 | -1,024,204.83 | 10,504,384.03 |
注:上述表格格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数据无影响。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为本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组成部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3页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无。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明细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 | 42,825.50 | 46,115.61 | 39,078.19 |
合计
合计 | 42,825.50 | 46,115.61 | 39,078.19 |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说明
公司无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