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爱东)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王爱东,男,出生于1963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23年10月退休。曾任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致公党石油大学支部主委。曾任山东省政协委员、黄岛区政协委员。曾任东营市河口区农村合作银行独立董事、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泰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 12 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姓名 | 董事会情况 | 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出席 | |
王爱东 | 12 | 12 | 0 | 0 | 5 |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9 | 9 |
战略管理委员会 | 3 | 3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9 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3 次。按照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1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
4、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 1 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
姓名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
王爱东 | 4 | 4 |
(四)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查阅互动易等方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按持有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公司对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归属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调整后)为 844,2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调整后)为238,0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 年履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持续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王爱东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