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_公司公告_惠城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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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惠城环保股票代码30077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茹凡王其龙
办公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
传真0532-586577290532-58657729
电话0532-586577010532-58657701
电子信箱stock@hcpect.comstock@hcpect.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积极稳固成熟业务市场,一方面聚焦环保行业新需求落地新项目,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最终实现致力绿色环保、引领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报告期内,其中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催化剂产品销售经营多年,随着2024年国内成品油需求步入下滑通道,炼油与成品油行业整体进

入了“后增长”时期,这标志着规模性增长的终结和结构化调整压力的加剧,行业的发展导致催化剂及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业务竞争加剧。公司为广东石化配套建设的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为国内首套装置,可持续稳定运行且效益显现,随着广东石化蒸汽采购单价的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承建的20 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顺利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装置中交,进入生产试运行准备阶段。公司为了保证废塑料项目具备充足的原料,在全国布局废塑料回收业务,已配套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业务、新疆农地膜回收业务、造纸厂废塑料回收业务。特别是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领域,公司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打造从高品质农膜原料供应、高指标农膜生产销售、高效率废旧农膜回收、高产能膜渣分离装置到最终高科技分离产品的有效循环利用全新产业链,实现农田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未来,公司始终坚持 “向废物要资源” 的发展路线,推动成熟业务稳健运营与创新项目拓展并举,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1)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弃物处理处置服务,同时对处置过程产出资源化产品销售的环保型高新技术企业。1)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服务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主要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处置服务。2)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公司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主要包括:

a)FCC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

FCC催化剂(新剂)系列产品可针对客户不同原料油情况,以及多产柴油、多产清洁汽油、多产烯烃等多元化需求进行灵活调整配方并生产,以满足客户对催化裂化装置产品分布、转化率等要求。

b)复活催化剂系列产品

公司将污染较重的废催化剂通过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等生产技术,实现废催化剂金属脱除、比表面积恢复、活性提高等目的,以达到重返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使用要求。复活催化剂系列产品可部分或全部替代催化剂新剂,应用于特定的原料油或特殊的催化裂化装置工况,具有更高的性价比。

c)再生平衡剂

公司将污染较轻的废催化剂通过物理分离、化学处理后实现废催化剂活性提高,以满足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特殊工况使用需求,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开工、催化剂跑损时维持藏量和催化剂重金属中毒时置换等需要大量投入催化裂化催化剂的工况。因再生平衡剂活性温和、价格低,使用该产品在确保催化裂化装置平稳运行的同时节约催化裂化催化剂采购成本,提高催化裂化装置的经济效益。

d)蒸汽公司在处理处置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过程中产出蒸汽。蒸汽作为一种常见的能源载体,在现代工业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热源供应等领域。公司产出的蒸汽主要有4Mpa蒸汽、0.5Mpa蒸汽两种,达到应用条件后,可作为工业能源直接销售。e)其它资源化产品其它资源化产品主要为硫酸铝、硅铝粉,以及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置过程中的产生的粗钒、粗镍等副产品。3)三废治理业务公司三废治理业务主要为炼化企业提供工业烟气治理、农地膜回收及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等。

4)其他产品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产品包括催化裂化功能性助剂以及分子筛产品等。

(2)主要工艺流程

公司专注于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的持续创新,以提高固体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价值,提升资源化产品种类及附加值。

1)废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

公司收集卸出的废催化剂,经过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处理处置,生产出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以及硅铝粉等产品。

公司销售部负责收集市场信息,通过参与投标或协商谈判的方式与客户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客户到所属地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将危险废物运送至公司生产场所,办理入库手续后由质检部负责检测分析,生产管理部根据危险废物分析数据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危险废物中添加反应溶剂,生成反应浆液,第二步是对反应后产生浆液进行过滤洗涤、气流干燥,生产出资源化利用产品,整个流程为资源再利用过程,将危险废物转化为可再利用的产品。

2)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

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处理处置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产生的石油焦制氢灰渣,灰渣通过管道输送至东粤环保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装置,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技术,经过烧炭、酸溶、分离等工序,实现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主要生产出蒸汽,同时还有粗钒、粗镍等副产品。

(3)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业务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1)废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业务现阶段主要针对长期使用公司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的合作伙伴及拟开发客户等群体。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主要采取直接销售模式,以销定产,分批供货,由销售部负责与目标客户直接沟通获取客户的需求,经过技术交流、样品测试、参与投标等程序最终实现产品的销售。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费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参考,结合装卸服务、运输半径等因素,由公司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服务价格。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和主要原材料价格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客户发货产品配方、回款账期、合作关系等一系列因素协商确定最终销售价格。2)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广东石化根据其建设的石油焦制氢装置所产生的灰渣总量、组分等因素确定委托东粤环保处置石油焦制氢灰渣。依据双方签署的《石油焦制氢灰渣委托处置协议》,在16.7万吨/年的委托处置数量基础上,装置具备一定的操作弹性。广东石化向东粤环保支付处理处置费,同时采购东粤环保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处置装置产出的蒸汽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4,938,901,051.343,285,640,074.0650.32%2,559,505,09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6,491,021.901,319,482,914.661.29%762,162,366.84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1,149,184,459.431,070,654,925.607.33%363,231,96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99,715.24138,512,914.86-69.24%2,473,55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925,362.64139,537,119.69-78.55%-8,030,82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702,841.25262,812,153.80-39.99%-85,866,351.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80-60.00%0.02
稀释每股收益(元/0.330.78-57.69%0.0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7%13.66%-10.49%0.33%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97,941,945.30296,365,190.21267,880,402.97286,996,920.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35,628.9514,422,489.118,480,110.47-838,51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31,207.5311,296,136.393,589,016.29-4,490,997.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6,316.1023,756,382.05-30,325,362.44153,495,505.5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41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10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张新功境内自然人26.49%51,934,350.0046,263,262.00质押22,270,000.00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73%15,159,900.000.00质押9,405,500.00
张敏境内自然人4.97%9,750,000.000.00质押5,700,000.00
毛欣境内自然人1.69%3,307,819.000.00不适用0.00
王亚君境内自然人1.68%3,292,260.000.00不适用0.00
孟亮境内自然人1.67%3,265,320.000.00不适用0.00
李亚洲境内自然人1.27%2,495,127.000.00不适用0.00
王道斌境内自然人0.94%1,841,140.000.00不适用0.0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83%1,632,477.000.00不适用0.00
林淑艺境内自然人0.73%1,433,66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为张新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张新功和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元)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惠城转债1231182021年07月07日2027年07月06日12,391.56第一年 0.50% 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2024年7月8日,公司按照1.20%票面利率向全体债券持有人按时付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评级,出具编号为联合【2024】4830号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并维持“惠城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述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68.38%58.33%1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992.5413,953.71-78.55%
EBITDA全部债务比14.60%26.55%-11.95%
利息保障倍数1.543.37-54.30%

三、重要事项

1、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13日至2027年7月6日。2022年6月21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1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7月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06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023年8月29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9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年5月27日,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3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11月12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转换成“惠城环保”股票11,731,695股,“惠城转债”余额为123,915,600.00元人民币(即1,239,156张)。

2、股份回购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5月27日,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2.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截止2025年2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4,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4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0,108,29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58,197,099股(含本数)股票。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2号),并于 2025 年 3 月 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0号)。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受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所提出的问题。

4、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1,082,2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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