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近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董事温月芳女士的书面通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4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比例2.1649%,计划在公司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36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比例0.541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温月芳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温月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4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比例 2.16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合计不超过2,36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比例0.5412%。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7)调整说明: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月芳女士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股份锁定承诺 | (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 已履行完毕。 |
(3)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 | 正常履行中, |
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 (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5%的,本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2)条、第(3)条的规定。 (5)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所有。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稳定股价承诺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程序 1、启动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 | 已履行完毕。 |
同时签署了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四)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最低增持金额(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支付的分红。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本次公开发行前主要股东、董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 ||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现时与将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2)在未来发展中,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应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3)本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股优势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股份公司发生交易。 (2)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也不要求股份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4)如果股份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股份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1、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 正常履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其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月芳女士未出现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温月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温月芳女士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温月芳女士出具的《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