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_公司公告_三角防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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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5-081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西安鹏辉企业形象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安鹏辉企业形象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鹏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793%(以2025年7月18日总股本547,539,350股为计算依据)。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来源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西安鹏辉企业形象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46,2435.94%首发前取得西安鹏辉与三森投资、严建亚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三角防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793%。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西安鹏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鹏辉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西安鹏辉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西安鹏辉承诺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性措施:

若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建亚、虢迎光、杨伟杰、王海鹏、田廷明、李辉、李宗檀、周晓虎、高炬、罗锋、刘广义承诺: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承诺外,范代娣承诺:在严建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严建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严建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如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截止本公告日,西安鹏辉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西安鹏辉与公司董事长严建

亚、三森投资互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西安鹏辉与公司董事长严建亚、三森投资合计持有公司88,588,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79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西安鹏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西安鹏辉及相关人员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西安鹏辉企业形象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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