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_公司公告_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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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执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六、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现状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该薪酬方案。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将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独立董事:王鹏程、苏青、傅瑜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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