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_公司公告_三角防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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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青)

本人苏青,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苏青,女,1983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网络犯罪。2017年4月至今,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2011年10月至2014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自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

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内部治理及经营情况,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对公司相关风险防范给予专业意

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并运用自身在会计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坚持认真审核,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行权/解除限售、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上述人员的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苏青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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