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_公司公告_三角防务: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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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4-036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及长远规划考虑,公司本次拟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事项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4.4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65.57万元。其中增加股本5,0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60,165.57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8日对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7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5,165.57万元,少于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32,541.2729,891.46
2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52,646.0248,868.56
3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70,716.3837,405.55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49,000.00
合计215,903.67165,165.57

三、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的情况

为加快建设国产大飞机产业供应链,助力国产大飞机批产提速,推进公司参与国产大飞机的生产配套。公司拟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明细。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拟投入募集资金
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70,716.38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上海市自建场地37,405.5553,680.58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租赁场地37,405.55

1、实施方式:由自建场地实施变更为租赁场地实施。

2、实施地点:由陕西省西安市和上海市变更为上海市。

3、实施主体:由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变更为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4、调整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

该项目投资总额拟由70,716.38万元调减至53,680.58万元,并调整各项目投资明细,调整前后的投资总额和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变更前金额变更后金额
1建设投资14,645.00-
2场地租赁费-2,386.47
3设备投资46,762.0046,762.00
4土地投资及其他费用4,464.33-
5预备费用1,842.211,474.45
6铺底流动资金3,002.843,057.66
总计70,716.3853,680.58

四、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进而对原定规划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

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事项。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调整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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