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300775)_公司公告_三角防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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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鹏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鹏程)

本人王鹏程,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鹏程,男,1967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项目数据分析师。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务副总经理(管理合伙人)。1987-1998西安市财政局企业管理处工作。1998年至今就职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4次,

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提出建议等,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

状况,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认真学习了2023年9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通过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行权/解除限售、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上述人员的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发表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鹏程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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