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证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监督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3月30日 |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
14、《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6月1日 | 1、《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9月20日 |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2、《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 |
二、2022年度监事会重点工作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监高履职方面进行认真监督。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和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执行,勤勉尽责。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各个生产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加强质量、效率等方面的管理,积极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保障了公司在业务层面的稳步发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针对所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决议开展工作,不存在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财务规范情况
监事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财务报告编制、会计业务处理上严格遵循最新的法律法规,该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监事会对财务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现金管理、外汇套期保值、期货套期保值等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范、科学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各项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完成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和结项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合理、审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监督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内外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生不利事项,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前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六)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全流程参与公司招投标、商务谈判、货款回收等重大事项,评审和监督,认为:公司在招投标、商务谈判、货款回收等重大事项的方面,以维护公司利益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前提,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策。2022年度,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基于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监事会继续通过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高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风险防控意识,强调事前审议、事中跟踪、事后总结,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和规范治理水平。
2、继续强化财务核查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情况。监事会将加强对财务日常运作、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继续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参与,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将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重要事项进行全流程参加、评审、监督,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继续提高董监高法律意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对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加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行为规范、勤勉履责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提高董监高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监事会将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