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_公司公告_智莱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和平)(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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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和平)(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和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和平,因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自2022年9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和平41303

本人自2022年9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参加在此之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本人任职期间,均提前仔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

督和指导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本年度内第二届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公司以下相关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在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等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在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自己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人员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核,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履职情况,规范董监高的行为。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详细研究和充分沟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时,本人与其他委员会共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财务运作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进行详细研究和与其他委员充分沟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持续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充分了解和审议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监督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人自2022年9月16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期期间内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和平)》之签署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和平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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