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_公司公告_智莱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志明)

时间:

智莱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志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志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志明,因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自2022年9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邓志明22000

本人自2022年9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参加在此之前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期间,均提前仔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在认真审议第三届董事会所有议案后,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对公司以下相关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组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自己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研究和充分沟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时,本人与其他委员会共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财务运作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后未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履职情况,规范董监高的行为。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后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持续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充分了解和审议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监督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上述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请各位股东听取上述工作报告。2023年度,本人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作

出应尽的职责。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建设、董监高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更多的建议,推动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件的审议、决策工作,监督管理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的执行,确保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工作,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志明)》之签署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志明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