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人邓志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邓志明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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