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_公司公告_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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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益德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申请了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固定资产贷款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沾益德方在上述银行办理的人民币25,0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沾益德方100%股权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沾益德方将其位于曲靖市沾益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沾益区不动产权第0004349号)抵押给上述银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3MA6QHH0Q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6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松林社区沾益工业园区花山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孔令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2,709.5123,351.24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520.709,222.65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520.709,222.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

净资产12,188.8114,128.59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327.15-60.22

净利润

净利润-327.15-60.22

3、 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沾益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沾益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沾益德方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1、 借款人: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 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3、 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4、 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5、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250,000,000.00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7、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贰亿伍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9、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沾益德方固定资产贷款质押合同

1、 出质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3、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 质押物: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5、 担保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质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483,311.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16%;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483,311.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16%;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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