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_公司公告_德方纳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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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晓婷)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毕晓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毕晓婷在职5500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为各项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关键审计问题,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无异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升和加强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监督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深入探讨,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组织的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孔令涌先生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作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5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唐文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本人对候选人名单没有提出异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2、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上述相关归属、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认真、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毕晓婷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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