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类型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修改 |
2 |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 |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 修改 |
的合法权益。 |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 ||
3 |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同时适用于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其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修改 |
4 |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修改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 ||
5 |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给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 |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给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监事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 | 修改 |
理由 。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