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25-029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数量:257.7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71人,本次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6%,授予价格为19.97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3年4月4日及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回购的股份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20.02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10.00万股的2.999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6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10.00万股的2.414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5000%;预留23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10.00万股的0.584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00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调整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叶新江 | 董事、副总经理、CTO | 30.00 | 2.5000% | 0.0750% |
2 | 葛欢阳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2.5000% | 0.0750% |
3 | 吕繁荣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2.5000% | 0.0750% |
4 | 朱剑敏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5.00 | 2.0833% | 0.0625% |
5 | 桑赫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7.00 | 0.5833% | 0.0175%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10人) | 844.00 | 70.3333% | 2.1095% | ||
预留部分 | 234.00 | 19.5000% | 0.5849% | ||
合计 | 1,200.00 | 100.0000% | 2.999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度授出,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
50%。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度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制定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3-2024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出,预
留授予部分各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度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4-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2026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具体的考核结果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A | 100% |
B | |
C | 50% |
D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14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15名激励对象96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92名激励对象23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2023年4月25日 | 20.02元/股 | 966.00万股 | 215人 |
2024年4月19日 | 19.97元/股 | 234.00万股 | 92人 |
注:1、上述授予价格、数量及人数均为相应授予日当天情况。
2、鉴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价格由20.02元/股调整为19.97元/股。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均为19.9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7月4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1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927,243股后的股份总数392,172,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20.02元/股调整为19.97元/股。
2、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15人调整为171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6.00万股调整为
859.00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57.70万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除上述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部分员工离职带来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变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叶新江、葛欢阳、吕繁荣、尹祖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5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4月24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5名激励对象中:
除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其余171名激励对象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注:1、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958号)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44.60%(前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达到了当期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5名激励对象中:除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剩余17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的公告》。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的议案》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如有激励对象放弃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并将相关作废情况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5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数量:257.70万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归属人数:171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9.9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数量 (万股) | 第一个归属期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 量占已获授股 票总量的比例 |
1 | 叶新江 | 董事、副总经理、CTO | 30.00 | 9.00 | 30% |
2 | 葛欢阳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9.00 | 30% |
3 | 吕繁荣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0 | 9.00 | 30% |
4 | 尹祖勇 | 董事 | 30.00 | 9.00 | 30% |
5 | 朱剑敏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25.00 | 7.50 | 3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66人) | 714.00 | 214.20 | 30%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71人) | 859.00 | 257.70 | 30% |
注:1、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括44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2、上表中,公司董事尹祖勇先生在授予时未担任董事,2023年11月14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祖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尹祖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归属257.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7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均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
257.7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归属限制性股票257.70万股,总股本将由392,172,757股增加至394,749,757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具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257.7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定的归属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每
日互动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已符合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