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300766)_公司公告_每日互动: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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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杭州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的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9日,并同意以19.9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23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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