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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一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2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82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0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58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2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61,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6,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687,8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20,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7%;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4%;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90,701,8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34,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8%;反对1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0%;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701,8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34,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8%;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4%;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698,5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31,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88%;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4%;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688,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反对1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20,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5%;反对13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4%;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70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1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38,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6%;反对1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3%;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90,652,4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160,37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5,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27%;反对160,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1%;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685,8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0%;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1%;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85,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00%;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1%;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8%。

公司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6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

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96,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12%;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2%;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6%。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88,085,7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8%;反对2,726,7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9%;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18,5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126%;反对2,726,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864%;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68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21,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7%;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3%;弃权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697,2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1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30,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3%;反对1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8%;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平亮、李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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