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300763)_公司公告_锦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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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锦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文杰联系电话:021-23187032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翔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关于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2、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注意事项——禁止内幕交易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重大信息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检索了公司舆情报道。经核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工作记录等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文件。经核查,公司在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查阅了公司三会的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经核查,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查阅了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及信息披露文件。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不断优化台账管理及支付流程以防止出现错付、重复支付等瑕疵情形;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持续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控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经核查,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及定期报告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披露内容。经核查,公司在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关联交易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资产购买、出售相关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文件。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文件。经核查,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公司配合了保荐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开展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经核查,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函不适用
5.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报告期内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文杰廖 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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