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300761)_公司公告_立华股份: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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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3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13家合作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了《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以及《保证合同》,公司为在交行常州分行融资的合作社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2,0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债权人本次担保 金额签署日期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博罗县兴农肉鸡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扬州市立华雪山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 翁源县科农养鸡专业合作社; 安顺市润农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 南雄市益农养鸡专业合作社; 桐柏县顺意养殖专业合作社; 寻甸泰泽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2,0002025年6月20日008,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借款人/被担保债务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融资的合作社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10,000万元。

5、保证担保的范围: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垫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业务合同中约定被担保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总金额为人民币153,100万元。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8,27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18,291.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0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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