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59证券简称:康龙化成公告编号:
2025-047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龙化成”)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一)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三)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公司董事会需对上述离职人员及其余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如下:
(一)作废失效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2,189股;
(二)作废失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4,104股;
(三)作废失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79,553股,作废失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55,327股;共计作废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634,880股。
二、本次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失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作废失效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2,189股,作废失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4,104股,作废失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880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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