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者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67.52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6.3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5年5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2,590.64万元和83,710.2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上年同期持平;
(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暂不考虑公司2025年、2026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7,839.65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
总股本(万股) | 27,839.65 | 27,839.65 | 27,839.65 | 30,416.53 |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5年、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2,590.64 | 92,590.64 | 92,590.64 | 92,590.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3,710.21 | 83,710.21 | 83,710.21 | 83,710.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32 | 3.33 | 3.33 | 3.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32 | 3.33 | 3.04 | 3.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00 | 3.01 | 3.01 | 2.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00 | 3.01 | 2.75 | 2.75 |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5年、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0%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2,590.64 | 101,849.70 | 112,034.67 | 112,034.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3,710.21 | 92,081.23 | 101,289.36 | 101,289.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32 | 3.66 | 4.02 | 3.8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32 | 3.66 | 3.68 | 3.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00 | 3.31 | 3.64 | 3.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00 | 3.31 | 3.33 | 3.33 |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5年、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20%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2,590.64 | 111,108.76 | 133,330.52 | 133,330.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3,710.21 | 100,452.26 | 120,542.71 | 120,542.7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32 | 3.99 | 4.79 | 4.5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32 | 3.99 | 3.96 | 3.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00 | 3.61 | 4.33 | 4.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00 | 3.61 | 4.14 | 4.14 |
注:上述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具体详见《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集机械设计、电气研制、软件算法开发、精密制造装配于一体的高端设备制造商,专注于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为HJT异质结高效电池生产线和全自动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线。
目前,以TOPCon、HJT、XBC为代表的n型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已越来越接近其理论效率极限29.4%,而单结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理论转换效率达33%,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的理论效率极限可达43%左右,大幅超过晶硅电池
转换效率上限,开发转换效率更高的钙钛矿和钙钛矿叠层电池成为产业新的关注点。隆基绿能、通威股份、天合光能、华晟等国内众多光伏头部企业纷纷布局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行业,随着钙钛矿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其有望成为下一代光伏主流技术,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通过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所积累的丰富研发、生产经验以及业务资源,在保持公司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线、HJT异质结高效电池生产线产品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布局并切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片设备领域,开展了全尺寸钙钛矿/HJT叠层技术研发项目。由于异质结电池制备采用低温工艺,与钙钛矿的低温制备工艺更加适配,且异质结电池表面为TCO层,在制备叠层钙钛矿电池时可以直接叠加,工艺路线更加相融。基于在异质结电池制造设备研发生产中积累和掌握的真空镀膜等相关技术,公司在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方面已自主开发一系列适用于量产的相关工艺和自动化设备。本次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系公司紧抓光伏电池技术发展机遇,抢占钙钛矿叠层电池设备市场份额的必要措施,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通过加大资本及研发投入,保持技术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积极推动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积累,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的科研团队。截至2024年底,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552名,覆盖了电子工程、机械工程设计、半导体技术、材料物理、光电技术、光伏电池工艺生产制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
(2)技术及研发储备
基于在异质结电池制造设备研发生产中积累和掌握的真空镀膜等相关技术,在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方面公司已自主开发适用于量产的钙钛矿空穴传输层、钙
钛矿涂膜及结晶、钙钛矿表面钝化、钙钛矿电子传输层、真空蒸镀、ALD、低温低损伤磁控溅射等一系列工艺及相关设备的开发,实现了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的整线自动化贯通,具备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整线交付能力。公司建立了真空装备实验室、高效电池实验室和分析测试中心,投入了先进实验及测试设备百余台套,并针对钙钛矿技术研发建设了约1,500平米的钙钛矿/硅叠层电池实验室,其中包括约300平米湿度小于2%的干燥洁净室。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设备相关的研发已取得“一种钙钛矿/晶体硅叠层电池结构”、“一种用于涂膜的可调节载台”等4项授权专利,另有4项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设备相关技术专利正在申请中。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太阳能电池设备领域多年,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优异的产品性能,积极的进行市场开拓,搭建海内外销售网络,逐步打破了光伏设备领域对国外厂商的依赖,目前已成为全球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设备和HJT太阳能电池整线设备领域的领先厂商,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较强的国际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此外,公司还拥有完善的全流程服务能力,熟悉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设备布局、安装调试、远程维护、工艺更新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基于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强大的服务能力,公司不仅与隆基股份、通威股份、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老牌主流光伏企业形成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还陆续与华晟新能源、东方日升等光伏行业“新秀”达成了深度合作,建立起了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
目前隆基股份、通威股份、晶科能源、正泰新能、天合光能、华晟新能源、阿特斯等晶硅电池头部企业均已进行钙钛矿叠层电池技术研发投入,逐步由实验线向小试、中试线迈进。2024年隆基股份创造了小尺寸电池实验效率34.6%的最高记录;2025年3月天合光能推出了全球首块210标准工业尺寸800W+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组件;华晟新能源已打通钙钛矿-异质结叠层100MW中试线,并预计于2025年下半年交付首批异质结叠钙钛矿实证组件;2025年3月,黑晶光电250MW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片产线、500MW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片组件产线开工建设。
频繁的钙钛矿领域相关研发和投资活动为钙钛矿叠层电池设备市场需求的增长提供了强劲动能,依托已积累的客户资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储备。
五、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公司将充分利用资金支持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结构,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高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2、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