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证券简称:金力永磁公告编号:2025-05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6元/股(已根据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6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其中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18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鉴于公司A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本次A股回购事项《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计算如下: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31.18元-0.1191595元)÷1=31.06元/股(四舍五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06元/股(含)。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首次回购了部分公司A股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66,42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约0.0048%。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30.87元/股,最低成交价30.79元/股,成交总金额2,046,2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A股股价已超过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等综合因素考虑,为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2.6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44,116股至4,688,2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至0.34%。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仅为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A股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