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_公司公告_锐科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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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持有股份247,697,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持有股份243,27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持有股份4,419,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代表股份4,47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4,419,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2023—2024年)考核结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70,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3%;反对1,294,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5%;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43,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50%;反对1,294,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90%;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2023—2024年)激励和延期绩效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58,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3%;反对1,304,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8%;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31,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07%;反对1,304,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98%;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71,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6%;反对1,272,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7%;弃权53,7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20,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3%;反对1,222,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4%;弃权55,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39,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9%;反对1,221,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2%;弃权3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1,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487%;反对1,22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05%;弃权3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398,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4%;反对1,264,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弃权35,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22,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2%;反对1,213,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9%;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95,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51%;反对1,213,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69%;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42,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1%;反对1,220,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7%;弃权35,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1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113%;反对1,220,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14%;弃权35,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用工计划和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00,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2%;反对1,260,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0%;弃权3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72,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66%;反对1,260,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026%;弃权36,6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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