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10: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5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德国、墨西哥、泰国、韩国办事处的议案》。
公司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提升海外本土市场推广、技术服务和应用工艺等,增强整体竞争实力,在德国、墨西哥、泰国、韩国设立办事处,分别覆盖欧洲、北美、东南亚、日韩四大重点市场,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全球市场份额,推动公司向国际一流激光企业加速迈进。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