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272,896.92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36,213,972.03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3,621,397.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64,856,936.9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28,663,270.4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8,663,270.42元。
公司以总股本564,821,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166,792.9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已实施现金分红18,074,298.50元。如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8,241,091.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03%。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8,241,091.40 | 67,778,619.36 | 56,661,975.5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4,272,896.92 | 217,425,600.43 | 40,873,427.54 |
研发投入(元) | 354,786,178.96 | 337,981,640.89 | 309,073,473.07 |
营业收入 | 3,197,308,169.15 | 3,679,715,777.57 | 3,188,669,909.72 |
合并报表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64,856,936.97 | ||
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28,663,270.4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2,681,686.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0,857,308.3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2,681,686.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 1,001,841,292.9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9.95% |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上表中的2024年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包含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分红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已实施的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2025年3月实施完毕)。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52,681,686.2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以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4-2026年度)、“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