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注册时间: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度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立信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