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9: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5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4-2026年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7,774.64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54,213,211.89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45,850,931.5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45,850,931.55元。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64,821,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074,298.5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及派发股票股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06%。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3点半在公司研发楼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