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50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岑政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数量119,831,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4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119,409,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7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3人,代表股份数量4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4人,代表股份数量4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6,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80%;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95%;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0%;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41%;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7%;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6,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80%;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1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叶军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18,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86%;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0%。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23%;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7%;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78%;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1%。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9,80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1%;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78%;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80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19%;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1%;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爽、唐梦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