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_公司公告_欣锐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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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壬华先生、何兴泰先生、毛丽萍女士、任俊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李玉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岳奇先生、陈丽红女士、李玉琴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壬华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1978年9月至1989年8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分别获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及工学博士学位,并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证书和“优秀博士毕业生”证书;1991年9月至1993年6月,在日本九州大学工学部电子工学科担任访问学者;1993年7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日本NEMIC-LAMBDA株式会社(现名为TDK-Lambda 株式会社)技术本部,担任高级工程师;1997年2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华为电气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等职务;2005年1月创办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壬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通过持有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1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吴壬华先生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丽萍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毛丽萍女士,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生学历。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2月,就职于北京用友财务软件公司;1993 年 2 月至 1997 年 2 月,日本留学;1997 年 2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社会义工;2005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毛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25,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236,7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丽萍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壬华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何兴泰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会计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江西省贛州市贛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任主办会计;1997年1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香港东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课长;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得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广州市辉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深圳市得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何兴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任俊照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安徽华贝集团,担任董事长秘书;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上海荣希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助理;2003年3月至2003年11月,就职于上海华旗资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深圳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11年5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合伙人。2015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任俊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岳奇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1996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广东国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年4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起人;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谭岳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丽红女士,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CPA非执业会员。2000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行业标准制定专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湖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首批),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美国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研究,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青年基金。2010年7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玉琴女士,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CPA非执业会员。1988年8月至1992年1月就职于国家物价局价格检查司央企处,担任主任科员;1992年2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中粮集团财务总部,历任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部门经理;1999年8月至2012年7月就职于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中粮集团办公厅任,担任财务负责人。2019年1月已退休;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就职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玉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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