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335,4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116,4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114,651,497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231,051,800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7,390.56 | 36,952.80 | 61,588.00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633.54 | 37,898.75 | 72,492.52 |
研发投入 | 13,652.40 | 13,384.68 | 15,369.36 |
营业收入 | 139,265.19 | 148,462.79 | 189,388.3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11,465.15 |
项目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123,105.1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105,931.3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80,757.7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105,931.3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 42,406.4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8.89%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均分别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3亿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多年来坚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进一步响应国家政策倡导,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拟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在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坚定全体股东长期支持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四、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