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胡诗益先生、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PCB专线建设项目”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7年7月6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