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044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16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76,65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16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25,99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上述股东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参与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按照计划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转让完毕的,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6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8.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25,991股至1,376,65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至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825,9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76,6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回购1,500万元后 | 回购2,500万元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07,275 | 0.96% | 4,133,266 | 1.20% | 4,683,926 | 1.3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0,656,464 | 99.04% | 339,830,473 | 98.80% | 339,279,813 | 98.64% |
三、总股本 | 343,963,739 | 100.00% | 343,963,739 | 100.00% | 343,963,739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5,599.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0,240.59万元,流动资产150,444.46万元,资产负债率
30.43%。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2%、1.04%、1.6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综上,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伟先生在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了50,000股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2024年11月21日-2025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了8,265,468股公司股份。上述主体在卖出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启动筹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上述股东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如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未能在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参与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按照计划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4日